九游娱乐平台:住建厅:概(估)算工程费用部分低于2亿元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5-04-16 人浏览
》,其中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等相关问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及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自主决策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概(估)算的工程费用部分在2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除外),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在发包前明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要求。
第七条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除另有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在发包前落实建设资金来源;向投融资方向延伸的,应当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第九条支持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如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如有)、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要求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鼓励同一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全部由独立投标人自行实施。
第十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遵循限额设计、有限包干原则。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最高投标限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负责,不得随意扩大风险包干范围。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并按我省有关计价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则。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部分进行审核,对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第十六条支持工程总承包项目创建优质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最高投标限价中列明优质工程增加费,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创优目标和费用,落实创建优质工程的各方主体责任、执行的标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竣工结算时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