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娱乐网站:建设工程“转包”与“挂靠”什么区别?主张工程款采用什么方式?
发布时间:2025-05-30 人浏览
的本质是承包人将工程整体或肢解后转交第三方施工,自身退出项目管理。例如:A建筑公司中标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后,将全部施工任务转移给B施工队,A公司仅保留公章配合手续办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为B公司人员。
挂靠的本质是资质借用,即无资质主体以有资质企业名义实施工程。例如:包工头李某借用C建筑公司资质参与某学校教学楼投标,中标后自行组织施工,C公司仅收取3%管理费,未派驻任何管理人员。
情形:某工业园区厂房项目中,D公司中标后与发包方签订总包合同,三个月后与E施工队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E队支付D公司8%管理费并承担全部施工责任。
情形:某住宅项目招投标阶段,包工头王某以F建筑公司名义编制投标文件,自行缴纳5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承诺垫资施工。中标后,王某直接对接监理单位推进工程,F公司未参与任何决策。
某市政道路工程中,G公司将工程转包给H施工队。项目竣工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2000万元,H队直接起诉发包方。
包工头赵某借用K公司资质承建某医院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以“与K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为由拒付尾款600万元。
某产业园项目中,M公司转包给N施工队后,发包方拖欠M公司工程款1800万元。N队证明M公司怠于催款,直接起诉发包方。
包工头徐某借用P公司资质施工,工程款被P公司挪用。徐某起诉要求代位行使P公司对发包方的债权。
司法倾向:多数法院认为工程款不属于专属债权,但在挂靠关系中需额外审查资质出借行为的违法性,可能导致代位权主张被驳回。
从某地产集团因转包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到某央企因挂靠纠纷导致上市进程受阻,这些鲜活的教训警示:转包与挂靠不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更是吞噬企业利润、引发信用危机的“隐形炸弹”。建筑企业应当通过完善内部承包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团队建设等合规手段,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