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娱乐:建工律师抓不住索赔关键10个案子9个输!(深度好文)
发布时间:2025-06-06 人浏览
实际施工中,承包人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需要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这其中有来自设计单位的要求,有来自施工单位的要求,还有因发包人要求对已经完工的工序进行设计变更的要求。
此时,承包人怎么做,才能避免遭受发包人主张工期违约的风险?设计变更索赔提交证据材料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
本期课程,智拾网诚邀冯小光、孙宁连、顾增平、德慧四位老师,开设工程索赔全流程实务精析主题周,通过结合各自多年来办理工程索赔的实务经验、各类规范文本、法律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对工程索赔的条件、程序、证据、策略进行归纳和总结,以期对建工律师有所裨益。
虽然施工合同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示范文本均对索赔的提出、处理程序、期限进行了明确,但当合同无效时,法条是否还适用、怎么适用将直接影响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分配与责任承担。
如何准确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错责任、如何确定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依据、如何明确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的界限,每一项条款的解读都成为横亘在建工律师面前的办案难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那该约定是仅指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还是说囊括了工程款支付的时间、支付节点以及工程质量?是否包括违约责任条款?
当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了合同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的事实,此时是否可以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再叠加合同无效的情形又会如何变化?
本期课程,冯小光老师将聚焦“合同效力认定”与“无效合同索赔”两大核心模块,讲解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适用要点与裁判规则,同时通过归纳七大高频索赔场景剖析应对策略。
工程索赔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在不影响合同履行的前提下,边施工边让受损失者享有救济性权利。但也因“工程索赔法律条文较少、不同合同版本索赔程序约定不一、当事人索赔意识不强”导致工程索赔成为建工纠纷中的一大难点。
如何高效收集和整理证据,构建严密的索赔证据链?如何精准把握索赔时效,确保索赔程序合法合规?如何科学计算索赔金额,合理预估损失范围?以及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比如请求权基础的确立,同一索赔事实可能涉及合同编、侵权责任编、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多部法规,律师需在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当得利返还、侵权赔偿等不同请求权中精准选择。
还有工程索赔程序瑕疵的克服问题。通知逾期、资料不完整、形式不符合要求、程序中断……每个瑕疵都会影响索赔权利的实现,甚至在多份合同并存的情况下(黑白合同、补充协议),具体以哪份合同为准确定结算依据都需要律师一一考量。
本期课程,孙宁连老师将深入讲解工程索赔逻辑链的构建方法。从索赔事件的识别、请求权基础的确定以及程序瑕疵的应对入手分享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的思路,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展示如何将这些理论知识灵活运用到真实的办案场景中,让大家能够学以致用。
《民法典》第804条规定,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虽然法规理论上如此规定,但实践起来却远没有想象中容易:索赔条款不明确、合同解释有歧义、各项证据不充分等等。
以工期索赔为例,律师不但要审查合同依据、法律规定、证据采信、司法鉴定情况,还要依据各个案件的特殊性做相应调整。
比如逾期竣工,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进入诉讼程序,承包人在申请工期索赔时就会陷入被动地位。也就是说,即使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情况,也不能当然得出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要求赔偿的结论。
此外还有利润索赔的难题:计算方式、因果关系证明、利润损失的可预见性证明都是索赔路上的一道道关卡。
尤其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不但要结合损失类型、应当预见的时间点,还要对适用条件、应否得到支持以及损失金额的计算标准都要进行分析,争议不可谓不大。
本期课程,顾增平老师将从承包人视角讲解工程索赔的流程要点。他将按照“条款适用——实务难点——流程操作——案例复盘”的流程,不但帮大家彻底厘清索赔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还传授应对复杂索赔情形的策略制定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工程建设的实践中,发包人常因缺乏专业工程管理人员和专业律师,在施工履约过程中和施工合同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发包人如何加强工程管理、证据意识,如何提起工程索赔并且反制应当引起发包人重视。
例如工期索赔,发包人若想成功证明承包人的过错导致损失,不但要准确界定各方(承包人、分包人、供应商、设计单位等)的责任比例,还要进行司法鉴定,但又因工程项目的复杂性使得因果关系难以明确。
而当发包人损失大于合同约定时,就更加考验律师的代理策略,因为这需求律师思考如何突破合同约定条款,主张更大的索赔金额。
其中最难以证明的莫过于可得利益损失,如租金损失、工程投用的预期收益等。它需要发包人证明在签约当时,承包人对可得利益损失的“可预见性”,如商品房住宅建设,承包人应预见到逾期完工会给发包人带来案外购房者的违约索赔;同时还要证明不存在重复(多算)或漏项。比如多算了管理费用,或者证据难以支撑的项目,比如案外人(如购房人)主张的违约损失,发包人暂未实际支付,此时法官就会驳回发包人的索赔诉求。
本期课程,德慧老师将深入剖析发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运用工程索赔策略,系统讲解索赔的法律依据,深入分析索赔与违约之间的关系,还将按照索赔依据和损失类型进行划分解析,并以成功代理的索赔案件为蓝本,提炼出工程索赔的模型,为学员提供系统的理论知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