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娱乐网站:上海群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2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公布致1人死亡
发布时间:2025-07-20 人浏览
日前,上海市崇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崇明绿华上海群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5年5月2日7时左右,在崇明区绿华镇华西村建桥1102号的上海明珠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上海群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拆除钢结构厂房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1.建设单位:上海明珠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湖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斌;住所: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华西村建桥1102号。
2.施工单位:上海群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贤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政成;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58号23幢B区201-5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9500㎡,系明珠湖公司内的母猪棚,4月24日厂房受灾烧毁后,明珠湖公司拟对其拆除重建,并于2025年4月27日开工。
1.2025年4月27日,上海明珠湖生猪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沈斌)与群贤公司签订钢结构厂房施工合同,由群贤公司对钢结构厂房进行翻新。
2.2025年4月27日,明珠湖公司与群贤公司签订钢结构厂房拆除项目(以下简称厂房拆除项目)施工合同及相关管理协议,由群贤公司对钢结构厂房进行拆除。
3.韩XX(死者)系群贤公司临聘员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2025年4月27日对该厂房进行拆除作业。
2025年5月2日,韩XX根据现场管理人员宋某伟的安排配合汽车吊进行拆除作业,7时许,韩XX在未采取任何防坠措施的情况下手持扳手爬上龙骨架,在其准备拆除固定龙骨的螺丝时,不慎从高处坠落至地面。宋某伟听到声响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韩XX躺在混凝土过道上失去意识,头部的安全帽已脱落。
7时21分,宋某伟拨打120,120到场后将韩XX送至上海市崇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事故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上报了事故信息,相关部门到场及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达流畅,防控措施妥当,善后处置妥善,事故应急处置到位。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韩XX;性别:男;籍贯:江苏;出生年月:1969年7月27日;住址:江苏省沛县张庄镇XXXXXX号;身份证号:7XXXXXX。
作业人员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攀爬至高处进行拆除作业,不慎坠落至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1.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安排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高处拆除作业;监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2.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
1.群贤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开展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制止作业人员无证冒险作业行为;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群贤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区建设管理委对群贤公司开展警示约谈。
2.明珠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力。明珠湖公司项目负责人孙某对项目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作业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履职不力情况失管失察,未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法对孙某给予行政处罚,建议区农业农村委对明珠湖公司开展警示约谈。
3.韩XX,群贤公司辅助工。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未佩戴安全带,冒险攀爬至高处进行拆除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责任。
4.宋某伟,群贤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流于形式,作业过程安全监护履职不力,未能制止作业人员无证冒险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5.王某,群贤公司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管理人员履职不力情况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群贤公司对宋某伟、王某等人按照企业规定给予处理,处理结果报区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