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九游(中国)官方网站

九游娱乐:建工仲裁实际施工人不受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约束—九游娱乐官方网站
NEWS ·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九游娱乐:建工仲裁实际施工人不受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约束

发布时间:2025-07-29 人浏览

  判断实际施工人是否受到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约束时,应当从仲裁协议的合意基础出发,探究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施工合同及其中的仲裁条款约定,以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承包合同可以判断实际施工人是否因合同关系受到发包人与承包人仲裁协议的约束。

  仲裁协议具有严格的相对性,仅在签订协议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实际施工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若未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另行达成仲裁合意,则不受该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

  即便实际施工人依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并作出裁决,发包人也有权以不存在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然而,若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为仲裁,根据仲裁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不能要求实际施工人接受仲裁结果。正如上文所述,仲裁协议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循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实际施工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若未与发包人或承包人另行达成仲裁合意,则不受该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

  因此,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仲裁协议效力的自动扩张。虽然代位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但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仍需严格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除非实际施工人明确表示接受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否则该协议对实际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

  实际施工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亦未与发包人、承包人订立有效仲裁协议,不应受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约束。实际施工人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发包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性案例第19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与刘友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12年8月30日,工行岳阳分行与湖南巴陵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办公大楼整体装修改造项目发包给巴陵公司,并在合同中明确争议通过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012年9月10日,巴陵公司与刘友良签订《内部项目责任承包合同书》,将该项目工程内容及保修以大包干方式承包给刘友良。2017年7月4日,因工行岳阳分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刘友良以工行岳阳分行为被申请人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行岳阳分行对此提出仲裁管辖异议,但被岳阳仲裁委员会驳回。2017年12月22日,岳阳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工行岳阳分行向刘友良支付到期应付工程价款及违约金。工行岳阳分行随后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取得管辖权的依据,其核心是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合意。在本案中,工行岳阳分行与巴陵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仅约束工行岳阳分行与巴陵公司。刘友良作为实际施工人,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其与工行岳阳分行及巴陵公司之间均未达成仲裁合意,因此不受该仲裁条款的约束。刘友良以巴陵公司名义施工,而巴陵公司作为合同主体依然存在并承担相应权利义务,不存在仲裁条款承继或主体变更的情形。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虽赋予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诉权,但不能作为其援引仲裁条款的依据。综上,法院认定工行岳阳分行与刘友良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岳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缺乏法律依据,故撤销该裁决。

  工行岳阳分行与刘友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明确了实际施工人是否应当受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仲裁条款的约束。仲裁协议的适用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明确合意,因此若实际施工人与当事人之间并没有仲裁条款,则不得受到相应约束。因此我们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要严格区分不同法律关系及救济途径,确保解决争议方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仲裁制度的正确适用。

  九游娱乐网站 九游娱乐官方网址

  王春军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地质大学工程土木工程系,工科学士。

  九游娱乐网站 九游娱乐官方网址

  担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协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深圳国际、广州、南京、厦门、大连/大连国际等地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专家智库委员与客座教授。常设中国建设工程论坛第十一工作组,第十七工作组召集人。民建北京市委理论委副秘书长,民建朝阳区理论委主任。曾任某建筑施工企业法务部负责人。主要执业领域:一、建工争议解决:调解、诉讼、仲裁;二、建工刑案:建工辩护、企业行权;三、建工非诉:建工合规、建工专项、建工涉外、建工金融。


上一篇 : 九游娱乐:全国法院:如何认定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条款效力?
下一篇 : 九游娱乐网站:地铁设计获1家机构调研:2024年公司工程总承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 2024 九游娱乐 版权所有